利欲熏心盗古树触犯国法 两名被告人获刑
2016-04-15 14:34: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法院 | 作者:张鸿
  古人云,“名园易得,古树难求。”然而,由于古树名木的珍稀性,名木制作的工艺品价格接连走高,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盗伐古树的歪主意。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2015年5月16日,王某与郭某在闲聊过程中产生用柏树根做佛珠的想法,二人遂商量并于当天下午驾车来到晋源区店头村踩点,选中一棵旁边立有“山西省古树名木石碑”的柏树。当晚21时许,二人再次驾车来到店头村,由王某在山下放风,郭某使用手锯和锤子在山上砍伐了柏树三截裸露在外的树根,长度分别为25cm、30cm、40cm。随后,王某被护林员当场抓获,郭某听到动静后逃跑。后郭某于5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证实,被毁坏的古侧柏为山西省古树名木名录中的树木,树龄为2200年,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保护级别为国家一级古树。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郭某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树木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采伐行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二人归案后积极主动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了罚金,故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王某和郭某的犯罪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二人主动缴纳罚金的行为,结合二人居住地司法部门的意见,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扣押的三根柏树段及作案工具由原办案单位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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