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外借遭恶意透支 借卡人也背上诈骗罪名
2016-04-20 15:36: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双牌法院 | 作者:伍雯婧 杨祖峰
  为帮哥哥周转资金,湖南省双牌县的刘女士把信用卡借给了哥哥刘某,之后刘某透支后未还,连累刘女士也受背上了信用卡诈骗罪名。近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刘女士被一审判处犯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刘女士归案后自愿认罪,并主动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犯罪情节轻微,双牌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6月,刘女士的哥哥刘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求妹妹帮忙。刘某提议让刘女士去申办信用卡套现,来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当时,刘女士在双牌县开办了一家摩托车修理店,有一定的固定收入,办理信用卡的额度和成功性相对大一些。一心帮哥哥的刘女士并没有多思量,便跟哥哥一同来到双牌县农业银行,先后申请了两张信用卡,并将这两张卡借给了哥哥。到了2012年,刘某使用刘女士的一张信用卡透支了本金19894元后,却并没有按规定及时还款。银行于2012年至2015年间多次向刘女士催收,却发现刘女士已离开双牌外出打工,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均已更换,其家人也表示不知其所踪。直到2015年年底,银行依然没有能够收回被拖欠的本金及其利息。

  见欠款迟迟无法追回,银行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5年12月5日,刘女士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1月11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女士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双牌法院提起了公诉。2016年2月29日,双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19894.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女士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并主动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情节轻微,可免除刑事处罚。据此,判决其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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