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盗窃鸡鸭十余只 判处罚金一千元
2016-05-10 09:30: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亳州谯城法院 | 作者:郑文慧
  1994年出生的马某某伙同他人用技术开锁手段入户盗窃鸡鸭共计10余只,马某某因此获罪被判处罚金1000元,可谓是得不偿失。5月9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罚金一千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马某某伙同楚某某、马某杰、马某(均另案处理)骑两辆摩托车到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王庙村委会王庙村,趁被害人卞某某家中无人之机,用技术开锁手段把被害人家中大门的锁打开,并进屋将被害人家中饲养的4只鸭子偷走。经亳州市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4只鸭子的价值120元。之后,四人又用技术开锁手段把被害人李某某家中大门的锁打开,并进屋将被害人家中饲养的5只鸭子和4只鸡偷走。经亳州市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5只鸭子和其中2只鸡的价值280元。

  另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于2015年11月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马某某退还赃款400元,所退赃款已发还给被害人卞某某和李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退回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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