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偷电动车低价销赃 一月内作案4起获刑
2019-07-26 09:47:44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日5时许,胡某某在西湖区某煨汤店门口盗窃龚某某一辆电动车,以200元销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2019年3月20日早晨,胡某某又在该店门口盗窃龚某某一辆电动车,随后,又在一巷内盗窃一辆电动车,销赃得款350元赃款,被其挥霍。2019年4月3日凌晨,胡某某在西湖区一餐馆门口盗窃喻某一辆踏板电动车,而后以350元销赃。

  2019年4月4日中午,胡某某被抓获。后公安民警查获胡某某赃款350元,并追缴一辆踏板电动车。

  另查明:胡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2000年9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2004年4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2007年12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西湖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其具有坦白、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且多次盗窃,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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