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法院棋坪法庭:广玉兰树下的审判
2016-06-20 08:42: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江森 张荣辉
图为当地村民来到敬老院的广玉兰树下旁听庭审。
  “每天打开门就看到这棵生生不息的广玉兰,我对自己的生活还是充满了信心,希望法庭能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6月16日上午,原告吴某对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棋坪法庭的法官说道。当天,该院棋坪法庭的法官驱车30余公里,来到位于辖区的高桥乡敬老院,巡回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4年5月,被告王某需要砍伐自家山上的杉木,获知消息的原告吴某邀请他人与王某约定,由吴某负责砍伐王某山上的杉木,并约定工资为每立方米150元。2014年6月3日,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吴某不幸被杉木砸伤,共花去医疗费近十万元。经鉴定,吴某的伤残等级为2级,丧失劳动能力90%。

  考虑到吴某行动不便,又没有人照料其生活起居,高桥乡政府安排吴某入住当地敬老院,暂时解决了吴某的生活难题。

  纠纷经当地政府、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吴某遂诉至铜鼓法院棋坪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

  因原告丧失行走能力,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棋坪法庭决定到原告居住地高桥乡敬老院巡回审理该案。村民们集聚在位于敬老院院子里的广玉兰树下,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

  庭审中,被告提出了重新鉴定原告伤残等级的申请。在法庭调解的过程中,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巡回法庭遂决定,待到新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择期审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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