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进行诉前保全
大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外国巨型油轮彰显司法公信
2016-07-07 07:50: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近日,大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外国公司的巨型油轮诉前海事保全案,在短短几个工作日内,先后完成了涉外扣船申请受理、船舶扣押、受理解除扣押船舶申请、解除船舶扣押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月5日,英国海洋环球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印度国家航运有限公司违反集装箱租赁协议,拒不支付租金及维修费用为由,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印度籍超级油轮“DESH VISHAL”号(30万吨级)。经审查,海洋环球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5月6日,大连海事法院裁定准许保全申请,并于5月7日登轮实施扣押。5月12日,被申请人提供了足额担保,大连海事法院当日裁定解除扣押。据了解,申请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集装箱租赁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在英国提起仲裁。

  据介绍,该案涉案纠纷法律关系主体、纠纷发生地均不在我国境内,申请人选择当船舶到达中国后,向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主张权利,表明了发达国家企业对中国海事审判的认可与信任,展示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同时,本案是仲裁协议当事人在仲裁前向中国法院申请的扣押船舶案,准许外国仲裁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法院提起的船舶扣押申请,是我国海事司法对国际仲裁的有力支持。

  据了解,2015年全国十家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618艘,其中外国籍船舶39艘,涉及世界17个国家,保全标的金额达人民币38.65亿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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