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诉讼制度改革 落实带头办案要求
湖北高院院长李静开庭审案
2016-08-12 07:40: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程勇 通讯员 陈晓露 武成凤
  今天(8月11日)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区102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鹏盗窃、抢劫、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为了推进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入额院长带头办案的要求,该案由湖北高院院长李静担任审判长。

  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黄鹏盗窃价值18000元的面包车一辆。2015年3月7日22时许,黄鹏驾驶所盗面包车持刀强行将被害人肖娜掳上面包车,抢走肖娜财产,之后将肖娜掐昏后抛入汉江致肖娜窒息死亡。2015年12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宣判后,黄鹏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庭前,李静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撰写了阅卷笔录,并指导合议庭拟定庭审提纲和方案。庭审过程中,李静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当庭确定庭审重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鉴于该案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李静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另行宣判。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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