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锐意改革中奋楫前行
——新疆乌鲁木齐中院改革创新纪实(下)
2016-09-26 09:34: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王书林 张俊 黄永
  去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视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时,肯定该院“在司法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尤其是信息化建设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审判质效管理工作取得很大进步”。

  的确,乌鲁木齐中院牢记职责使命,站在服务与保障重振新丝绸之路门户的新起点,在锐意改革中团结拼搏,奋楫前行。

  记者在乌鲁木齐中院了解到,该院将改革创新摆在法院工作的首位,最近几年先行先试,勇当司法改革排头兵。率先在全区迈出了人员分类管理的第一步,厘清人员类别,制定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明确“权、责、利”。公开招聘52名文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减轻办案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走出了“案多人少”的困境。制定《法官员额管理规定》,根据案件数量拟定每名法官饱和工作量,初步确定88名法官员额,法官缺额从满足一定条件的法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同时制定《工作量化激励管理办法》等36项制度,实行办案定额制,每名法官每年办案80个标准件,超额奖励,激发法官办案积极性。两级法院每年评选三星法院、每季评选三星办案庭,每月评选法官;提振履职责任感,增强办案责任心。

  “我们深化审判质效管理创新,努力规范合议庭办案职责,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得到深入落实。”审管办主任柳榕告诉记者。该院通过制定实施《审判职责与审判管理职责》《资深法官主审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建立审委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推出审委会委员联席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及书面手写合议意见制度、资深法官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厘清院庭长“权力清单”,尽力完善司法责任机制。司法改革紧锣密鼓,稳妥推进。

   2015年6月中旬,该院总结司法改革经验,归纳出100项改革成果,形成《关于全面落实深化改革主要任务进展情况的报告》,受到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市委政法委向全市政法机关下发《关于学习推广市中院深化改革先进经验的通知》,该院司法改革成为政法行业的样板。

  以“互联网+”思维引领,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该院实现了三级联网、无线网络全覆盖。记者在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看到,集审判公开、法院管理、诉讼服务为一体,依托信息化建成的触摸式查询平台、叫号机、评价器、自助服务平台等设备,便利了各族群众诉讼。法院门户网站升级改版,推行电子送达、网上预约立案,审判流程信息系统与法院门户网站、查询平台对接,司法信息公开,便民利民。

  信息技术处副处长刘锋对信息化建成应用如数家珍:“我们安装的100兆带宽双回路设备,建成数字化监控、视频会议、电子触摸等六大硬件系统,开发应用多媒体电子卷宗存储等38个软件系统,实现了信息化转型升级。”

  民一庭审判员阿斯亚·毛拉克告诉记者:“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信访投诉等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办案,既支撑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又架起了人民法院、法官与各族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

  “我们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司法公开,力争让每一份裁判文书经得住‘晾’、‘晒’,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同时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能成为普法的好教材。”副院长李军介绍,该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33531份,在乌鲁木齐法院网公布两级法院裁判文书35625份。同时大力推行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将庭审音视频同步采集并加载到电子卷宗,两级法院完成46万件案件73万册卷宗电子扫描,其中中院完成11万件20万册,实现了1949年至今永久保存档案和2005年至今定期保管卷宗的数字化。

  借助信息化建立起的执行案件办理流程、执行文书归类、执行短信公开等执行信息化管理制度,以及司法鉴定评估、拍卖信息化管理系统、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力地规范、监督着执行工作。副院长潘多栋对信息化推进执行规范化深有体会:“我们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搭建起网络专线和‘点对点’查控系统,在破解执行难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离不开坚持不懈地推进信息化建设。”执行局长王斌说:“如今执行干警足不出户,便可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及扣划,节省人力物力,依靠的就是执行信息化。”

  信息化在审判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了支持。立案二庭庭长王婷、民一庭副庭长艾尔肯·铁力克一致反映,及时录入、处理、传输信息资料,网上立、审快捷,提高了效率。全国人大代表、新疆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吾守尔·斯拉木,对乌鲁木齐两级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倍加赞赏:“他们通过信息化推动审判质效管理创新,使得办案法官履行职务公开透明,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能够清楚办案过程,阳光司法有了保证。”

  今年新春伊始,该院要求两级法院强化立案、审限、结案、案件质量四项管理。探索建立审判流程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审判管理责任、审判运行态势研判等管理机制,严格差错案件责任追究。依托信息化构建起的“点、线、面”全方位案件质效控制体系,从“点”上管住重点案件质量,先后对两级法院不同类型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线”上强化节点管理、审限监控、审限预警和审限通报;“面”上坚持每季度召开案件质效通报会,每月通报点评案件质效数据,要求两级法院四个季度结案率分别达到50%、65%、75%和85%,杜绝年底不立案和突击结案。紧抓审判质效管理,当前实现了“一升三降”目标。即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一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再审审查率同比下降。长期未结案件由2011年的407件减少到当前的27件。

  乌鲁木齐中院审判质效管理改革带动了基层法院为民司法不断创新。沙依巴克区、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小额速裁庭,构建小额速裁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速裁快审快结优势,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殚精竭虑为民司法赢得点赞。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主任王恕维称赞:“乌鲁木齐中院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锲而不舍的锐意改革精神,带动基层法院开拓创新,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想必今后各项工作会迈上新台阶,迎来蓬勃大发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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