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法院紧扣执行规律全力破解“执行难”
2016-10-12 10:08: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富源县法院 | 作者:唐正良
  近日,为切实有效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更为找到全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口,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从案件执行规律入手,系统制定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再次细化和明确了执行工作各项举措。

  规范分总则、职责分工、制度保障、立案分流、会诊研判等十三个部分。其中立案分流、执行查控、会诊研判等规定,严格遵循了执行工作规律,理顺了执行领导、执行部门之间的衔接关系,成为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亮点和有力措施,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展现出其应有的威力和效用。

  执行信息公开成为原则性执行措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一项常规工作,只要符合公开条件的一律公开,对确不宜公开的,需呈报院长批准后,方可不公布。

  执行回告破除当事人疑惑。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执行情况告知当事人制度,对于采用口头、短信等非书面形式回告的,应当保存回告信息或制作笔录等形式附卷归档。

  执行查控先行,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动态。规定要求案件承办人要主动调查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等线索,对当事人提供的已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常规性案件务必在一定时效内,通过“总对总”或其他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支付宝等资产情况。其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党派、代表委员、公务员等特殊身份成为必查内容。

  对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出严格规定。规定列明了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各种情形,以此种方式结案,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且仍需完成如穷尽执行措施,征得申请人意思表示或已回告,再次进行“总对总”查控等。

  同时,规定还对委托执行、执行异议、信访、执行救助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执行规律的把握和运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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