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创新+理念更新=正义“加速度”
——聂树斌案再审始末
2016-12-03 02:16: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婧 李强 荆龙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追寻了21年,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终于等来了期待已久的答案,她的儿子聂树斌无罪,这位年过七旬的母亲禁不住老泪纵横。

  “我很满意,我就是等这一天,我就是要这个结果。“张焕枝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结果再好,毕竟我也失去儿子了,我儿子回不来了,这一点来说我确实很痛苦。”

  由于本案历史久远,许多证据已经湮灭,以及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在认定事实、审查证据、程序方面存在不足,让真相在路上走了近20年。自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至2016年12月2日审结宣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的创新和司法理念的更新,让正义加速到来。

  重启疑案,只为让正义最终到来

  1994年,聂树斌因被怀疑奸杀女工康某而被抓,之后被判处并执行死刑。2005年,逃犯王书金被抓获,王书金供述其曾多次强奸、杀人,承认自己是奸杀康某某的凶手。此案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自2007年起,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宣告聂树斌无罪。

  为确保司法公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异地复查,并要求复查过程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充分体现客观公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查意见进行了审查,于2016年6月6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聂树斌案。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查了全案卷宗;赴案发地核实了相关证据,察看了案发现场、被害人上下班路线、原审被告人聂树斌被抓获地点及其所供偷衣地点,询问了本案部分原办案人员和相关证人;就有关尸体照片及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的审查判断咨询了刑侦技术专家,就有关程序问题征求了法学专家意见;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意见,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2016年12月2日,聂树斌以无罪宣告案件审理终结。

  程序创新,释放公正办案决心

  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复查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开启异地复查,并同意山东高院在复查过程中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以及原办案单位意见,以保障复查工作客观公正。这在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卞建林在旁听了宣判之后对人民法院创程序之先,采用异地复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收集各方意见,推动案件公正审理所做的工作点赞。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本身的进步意义很大。”卞建林说,“由原办案机关进行复查有可能会有先入为主的印象,所作出的决定公信力会受到影响,所以异地的复查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而公开听证是异地审查里面的一项创新,公开听取申诉人和原办案人员的意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因为人不在,卷宗又存在严重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充分的探寻事实真相,借助探寻的过程凝聚社会的最大共识。“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建明也表示,聂树斌案的异地复查是一个很重要的创新。李建明说,“我们可以看到山东高院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客观的复查,发现了问题,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创造了实质上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点应当继续发扬光大。“

  改判无罪,疑罪从无落到实处

  聂树斌案为何能够改判无罪?判决从九个关键点作出了解释。

  首先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武汉大学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在现场旁听了审判,她认为聂树斌案改判最重大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树立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莫洪宪表示,聂树斌案案发时间长、证据灭失多,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难度极大。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与观点。从公布的现有证据来看,既不能证明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完全否定认定聂树斌作案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疑罪从无改判无罪,为未来的司法活动树立了准则和标杆。”

  勇于纠错,人民法院的责任与担当

  聂树斌最终被宣判无罪,还给了他及他的家人一个公道,最终实现了个案正义。这一结果的到来体现了人民法院有错必纠的立场和态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勇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最终让正义到来,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赏。

  全国人大代表徐强表示,判决使得错误被纠正了,正义得到了伸张,这是中国法制进程中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体现司法对于法律和事实的尊重,证明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在不断进步。“在庭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能把所有的事实逐一审查,逐一甄别,能够进行详细的论证,体现了对事实的尊重。”徐强说,“这次改判的结果也是对人权,对生命的尊重。这是中国司法的重大进步,能够证明法院有信心有决心,不仅能够纠正自己以往的错误,还有能力去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卞建林表示,聂树斌案的再审改判表达了法院有错必纠的立场和态度,凸显了法院在纠正冤假错案上的决心与担当。“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查和提审上非常下功夫,特别是对证据里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出了解释,而不是推脱为当时的历史条件原因,这是一个特别负责的态度。”卞建林说,“这个冤案平反了,也能够起到警示、宣传、教育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这个案子在审判史上,或者说是法治史上意义重大的原因。”

  庭审结束后,本案的主审法官罗智勇将判决书双手递给张焕枝。洋洋洒洒一万多字的判决书上,每一个字都凝聚了人民法院对事实的尊重和审慎负责的办案态度,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勇于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和担当。张焕枝在庭审后的采访时说,“我要明确地告诉大家,我很满意,我给最高法院点个赞,他们在纠正错案上下大力度、下大决心,体现了司法制度改革一步步在进步,这点我体验到了。司法环境在改变,在聂树斌案子上体现出来了。”

  从1994年河北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发、1995年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并执行死刑,到2014年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此案,再到今天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告聂树斌无罪。时光已悄然走过22个年头,人们始终相信,如同那句法谚所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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