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6-12-20 15:11:02 | 来源:青海法院 | 作者:吴晓琴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家事审判及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家事改革的审判理念、基本原则、审判规则、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家事审判及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自今年6月1日起包括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法院、互助县法院、共和县法院三家基层法院在内的全国10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改革旨在从审判组织、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既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又区别于普通财产类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意见》针对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特点,注重发挥家事审判从源头上弥合亲情、抚慰创伤、修复婚姻、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提出贯彻不公开审理、调解优先、保护弱势成员利益、全面正确适用法律等原则,建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婚姻冷静期、家庭财产申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作、心理疏导、多元化家事纠纷调处、家事案件回访等工作制度,加大家事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全面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目前,青海省试点的三家法院均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结合家事案件特点,强化家事法官职权调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在证明标准、调解工作、诉讼程序以及打造家事审判文化等多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据悉,青海高院将继续推动各级法院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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