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推动“僵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
2017-01-03 11:16:12 | 来源: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初颖
  记者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清算与破产案件,推动“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促进本市经济转型。

  据了解,天津二中院自1995年建院以来,共受理破产清算类案件200余件,经历了本市实施国有企业破产退出、经济结构深刻调整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应对等特殊时期。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进入落实阶段的关键一年,在中央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下,天津二中院充分发挥审判服务职能,组建专门审理机构,通过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方式,对能救治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快审快结,让这部分“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促进本市经济转型,确保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