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法院破产重整工作座谈会召开
杜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7-07-10 09:11: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殷华
  7月6日至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召开全国部分法院破产重整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了开展破产重整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重点总结了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的成功经验。多家法院就目前正在办理的重大重整案件介绍了进展情况与面临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就破产重整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研讨。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重整成功后的福昌电子公司。

  杜万华充分肯定了福昌电子公司破产重整成功的积极意义和取得的良好效果。他认为,福昌电子公司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例说明,破产重整能让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得以保留。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的今天,该案例为投资者更加高效地投资提供了成功的样板。投资者通过破产重整接受需要多年才能形成的营销系统、成熟的技术和工人队伍,使投资形成生产力的时间大大缩短,经济效益十分明显。杜万华强调,福昌电子公司和其他一系列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例进一步证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将人民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是正确的。通过破产重整救活“生病企业”,为市场保留完整的生产要素,保护生产力,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是巨大的。该案经验值得全国推广借鉴。

  杜万华强调,下一步全国法院开展破产重整审判工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破产重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制度功能,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是破产重整工作要坚持市场化导向。企业是否有重整价值、重整计划是否有可行性,要坚持用市场标准加以识别判断,切实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三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要在职工安置、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政策扶持等方面争取政府部门更多支持,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创造条件。四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服务破产审判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切实优化破产审判效果,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建立一支更加专业的破产管理人队伍。要把更多企业家、科研人员充实到管理人队伍中来。六是要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和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以此促进破产审判整体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同志以及来自全国十个省份的高中级法院负责破产审判工作的法官参加了座谈。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