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接收首批法律研修学者
2017-08-02 09:03: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叔朋 晋晓兵
  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暂行规定》已于7月31日正式施行,来自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的7名专家学者成为首批法律研修学者。

  据了解,法律研修学者采取项目课题制,驻法院和在原单位工作相结合,主要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司法改革等重点理论课题进行研修,工作期限为1年,集中研习时间不少于60天。申请成为法律研修学者,必须符合在全国法律院校、研究机构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等基本条件。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