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各方资源 多元化解纠纷
云南蒙自法院多举措助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
2017-10-11 10:41: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钱薇
  近年来,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坚持问题、民意、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舞好法律指挥棒,切实履行“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的职能,探索出了一条“党政上手齐抓、法院引领推动、部门互助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诉讼服务小窗口、化解矛盾大平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多元集成诉讼服务的“红河实践”提供了鲜活素材和有益借鉴。

  转观念,主动化解成共识

  随着蒙自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高发态势。面对近三年案件数量年平均增幅25%以上,矛盾纠纷诱因多样、主体多元、需求多变的新特点,该院认识到,唯有创新机制、借好外力、整合资源、多元化解才是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压力的最佳选择。2015年以来,该院主动加强向市委政府请示汇报,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全力支持。市委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将矛盾多元化解作为市委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纳入综治维稳责任制进行考核。蒙自法院在内部实现了执法理念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从“单打独斗”向“多元化解”、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的根本转变,在全市凝聚了“大家齐上阵,各方同参与,撸起袖子干,全力解纷争”的广泛共识。

  搭平台,多元化解作支撑

  长期以来,“三调合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源在于缺乏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按照红河州中院关于加强多元化解、强化诉调对接的整体部署,全力推动平台建设,努力让矛盾纠纷有平台分流、有人员负责、有机制协同、有条件化解。

  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乡镇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配备3名人民调解员、1名轮值律师、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16年3月至今,调解工作室共接收委派调解案件1424件调解成功547件,调解成功率达38%,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100件。

  对外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推动成立了市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全市矛盾纠纷的统筹化解,先后与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建立了联席机制,与保险、金融、物管等行业建立了联动机制,与协会、行会、商会等组织建立了联系机制,及时将案件分流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向下,该院以三个基层人民法庭为中心,广泛参与乡镇依法治理,积极协助全市所有乡镇构建乡(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全员轮训、重点培训和专题调训,促进了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就便化解。

  建机制,程序安排强保障

  多元化解,该院将多元化解、繁简分流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努力通过程序巧安排,推动矛盾真化解。诉前,探索建立了调解前置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家事纠纷、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等21类案件全面实行前置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纷争。诉中,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全面实行繁简分流,做到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审”。2017年上半年,全院各类案件的繁简分流率均达到70%以上。诉后,充分发挥立审执衔接机制的作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的意见》,依法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有力措施,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目前,蒙自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达70%,每名民事法官自审自执率都超过20%,从源头上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

  勇担当,维护稳定促发展

  该院坚持以“五个司法”为引领,充分发挥自身职业优势,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了作为。始终坚持预警在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案件的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和隐患,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提出预警。一年来,该院先后对涉农、涉房、涉军、涉群等问题发出预警通知书25份,有效防止了各类矛盾的扩大升级。始终坚持化解为主的原则,因案施策、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平和、文明的方式反映诉求、解决纷争。

  近年来,蒙自法院审理的案件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服判息诉率实现了三年连升,申诉信访率实现了三年连降。始终坚持维权为重的原则,针对当前房地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主动为市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主动为部门监管提供法律帮助,主动为项目推进提供司法服务,主动为群众维权提供有力保障,综合运用项目运作、业主自救、法院托管、以物抵债、“执转破”等方式,全力推动历史与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目前已经让三个楼盘“起死回生”,为债权人挽回了5亿余元的经济损失,帮1000余户群众顺利乔迁新居,将5000余件本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妥善化解在诉讼前。今年年初,市委庞俊书记将蒙自法院有效化解房地产案件的经验总结为:“以商救商、法院监督、金融支撑、封闭运行”。蒙自法院的成功经验得到红河州委、州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州推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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