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博望法院:《国歌法》宣传进校园
2017-10-25 14:29:43
     中国法院网讯 (芮康康)  10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丹阳外国语学校,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丹阳法庭副庭长、丹阳外国语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王冬梅和全校师生一同参加了升国旗仪式。随后,王冬梅给全校师生们讲解了《国歌法》出台的意义和不尊重国歌引起的法律后果。

  王冬梅从国歌历史讲起,对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进行了宣讲,详细讲述了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以及篡改、贬损国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同学们在奏唱国歌时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据了解,通过讲解,学生们对国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出旗、升旗活动,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进一步增强爱国热情。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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