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案件数同比下降的背后
——江苏淮安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侧记
2017-11-20 10:04: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增明 赵大为
  在全国各地法院普遍反映案件数递增迅猛、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今年1月至9月,江苏省淮安市两级法院新收一审案件45438件,同比下降了1.56%,成为江苏法院系统新收案件总数唯一下降的地区。淮安法院案件数量逆势下降的“秘诀”在哪?

  4000余件纠纷化解在诉前

  今年6月14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启动诉前调解,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某电子公司协调双方签订102份调解协议,现场向来自甘肃张掖某技工学校的102名学生发放工资款192204元。

  自2016年10月以来,在诉讼之前就得以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全市共计4000余件。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讼辅导室,定期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院庭长担任诉讼辅导员。通过辅导,感到胜算把握不大或诉讼成本太高的当事人会主动放弃打官司,有的则寻求其他渠道解决问题。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一起来的,还能在法官调解下当场解决。

  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郑华介绍,今年9月、10月,该院通过非诉渠道解决纠纷112起,占诉讼辅导中心案件总数的64.96%。

  他们还发挥派出法庭与群众“零距离”的优势,在行政村设立审务工作点,法官担任的审务指导员,做到“三个必到”,即村居重要议事需求时必到、突发事件发生时必到、较大纠纷化解时必到。目前,全市法院在村居共设立审务工作站(点)58个,170余名法官定期进驻。

  此外,“法庭直通志愿者服务队”“法官参与党群议事会”“法护家园”等活动广泛活跃在各乡镇。涟水县100余名基层妇联干部与法院女法官结对互助,一年就协同调解婚姻家庭类案件300余件。

  涉民生类案件下降超五成

  去年底,盱眙县官滩镇的李训龙承包了20多亩水面养殖龙虾,因为水面承包费问题与村民产生了矛盾。村民们担心养殖户赚了钱就跑掉,要求交全款,并采取过激行为阻止李训龙继续开展养殖作业。

  由法院提议成立的“盱眙县龙虾产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迅速作出反应:组成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调查走访并调处矛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批次捕捉,分批次付钱”的协议。

  近年来,淮安两级法院向外延伸审判职能,促进纠纷及时化解,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联合市工商联建立非公企业巡回法庭。一年多时间,该巡回法庭处理纠纷110余起,其中委托调解案件53起,调解成功率达75.2%。

  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互动,建立了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平台,明确保险纠纷化解的多元方式和对接载体。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通过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化解的保险纠纷735件。

  联合基层政府、住建部门、社区建立物业纠纷“4+1”联动化解机制。今年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物业纠纷案件由2016年的4932件下降到2985件。

  提议建立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双账户双备案”制度,全市农民工讨薪案件降幅达51.1%。

  发布司法建议和典型案例140余件

  8月16日,淮安市委书记姚晓东视察法院线下多元解纷平台及线上调解平台运行情况,充分肯定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9月22日,淮安市代市长蔡丽新登上洪泽旅游巡回法庭审判船“泽法号”,详细了解巡回法庭工作开展情况。

  11月6日,淮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洪权就法院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作出批示,希望法院巩固现有成果,不断探索创新,持续提升品牌含金量和知名度。

  “法院要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取得作为,必须形成党委主导、综治牵头、司法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淮安中院院长钱斌说。

  在组织保障机制方面,他们积极争取市委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市综治办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细则》《行政调解工作细则》和《司法调解工作细则》。

  淮安中院顺势而上,迅速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诉调对接不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了从诉前、诉中到诉后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为全市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依据。

  该院积极建立由审务指导员、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组成的“三员”解纷队伍,全市500余名基层干部挂钩村居开展社会风险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380余名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参与村居矛盾纠纷劝导、调解、化解等息诉工作;吸纳社会治理网格员和律师加入“一员一师”队伍,定期邀请律师进驻审务工作站(点)参与案件调解、信访化解工作;定期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针对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涉及面较广的类型纠纷,发布司法建议和典型案例140余件。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新途径,努力将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审判领域向外延伸、司法职能向后延伸,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淮安经验’。”钱斌如是说。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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