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良一77岁老妪种罂粟治咳嗽被判缓刑
2017-11-24 10:57:57
     中国法院网讯 (乐华方)  11月21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阳光司法的方式,利用奎香苗族彝族乡奎阳村赶集的机会,在乌蒙回旋战遗址—奎香红军长征纪念碑广场,公开开庭邓某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赶集的村民、课间休息的学生、做生意的摊贩,约400人旁听案件。

  因被告人年岁较高、体弱多病且行动不便,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警的搀扶下,走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芬犯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生于1940年的被告人邓某芬在猫谢线公路边捡到两个罂粟种,听说罂粟能治疗咳嗽,便将罂粟种子撒在其家院子的耕地内。2017年4月12日,彝良县公安局奎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某芬院子内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经现场清点共计1668株。后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后当日已铲除销毁。经鉴定中心鉴定,邓某芬所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为罂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芬明知是罂粟种子而非法种植,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因其罪犯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在审理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治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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