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逼迫5人加入传销组织 因非法拘禁获刑
2017-11-27 14:18:27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余志远)  以介绍工作为幌子骗取五人相继来到传销窝点,并采取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交钱加入传销组织。最后这五人被公安机关解救,而指使人陈某也因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法院查明,受害人田某于2017年2月9日,受害人洪某、胡某、辛某、刘某于2017年2月10日,被人骗至进贤县民和镇某小区一居民楼的传销窝点内。为迫使田某等五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的主任陈某指使手下成员熊某某等十二人,采取搜身、威胁、殴打、看守等方式限制田某、洪某、胡某、辛某、刘某的人身自由,直至2017年2月14日中午被公安机关解救为止。2017年7月23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传销窝点主任,指挥熊某某等人通过限制五名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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