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湖南二男子分别获刑
2019-05-09 15:29:18
     中国法院网讯 (艾方方)  二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债务人三天两夜,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喻某在张某乙处借款6万元,2015年1月19日,喻某通过张某甲在余某某处借款50万元。2015年11月份的一天,因喻某未能按时偿还利息,张某甲、张某乙为逼要债务,在平江县城关镇三犊源的一家餐馆内,开车将喻某带至平江县安定镇张某甲女儿家中,向喻某逼要债务,张某甲、张某乙将喻某反锁于房间内轮流看守,不允许喻某自由出入,限制喻某人身自由共持续了三天两夜。第三天下午,张某甲、张某乙将喻某转移他处继续逼债,喻某趁两人不注意逃走。

  2018年9月19日,张某甲、张某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1月29日,张某乙与喻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喻某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乙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超过24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张某乙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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