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之三:三项规程
2018-01-05 09:20: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8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致力于解决庭审虚化、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难等问题。

  陈卫东点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司法领域作出的重大部署。“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内容在于庭审的实质化建设。长久以来,在“重实体、轻程序”错误思想的影响下,我国刑事庭审一直存在着内容虚化、程序形式化等制约公正审判的突出问题。解决此问题,必须从现行庭审的机制设置、程序运行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三项规程”这种先总后分的改革思路,有效保障了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的平稳有序。半年试点的结果表明,“三项规程”在整体上促进了审判理念、机制和质效全面升级,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从改革内容上看,庭审实质化改革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三项规程”涉及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乎庭审实质化的关键环节,针对的是庭审重点确定、证人出庭、非法证据、证据裁判等决定庭审质量的重要事项,对提高庭审质量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必将对刑事审判工作乃至刑事诉讼的整体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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