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三: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
2018-01-06 09:31: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收购玉米卖给粮油公司,非法获利6000元。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最高法院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再审。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定王力军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

  卢建平点评:法律体系本身的稳定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之间是一对矛盾,而这种静和动的矛盾在当今中国表现得尤其激烈。这给我们的司法带来一大难题,即常常面临法律、政策冲突而无所适从。其中更加考验司法者水平和能力的是,一些法律规定显然已经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而成为发展的桎梏,或者即将被新的法律规定取代,这时又当如何作为?是恪守形式正义的立场,还是秉持实质正义的立场?“当规则违背正义达到不可容忍的程度以致事实上成为‘非法的法律’时,它必须向正义作出让步。”如何实践“拉德布鲁赫定律”,是当今中国司法面临的最大挑战。在新旧法交替之际,可采取消极与积极的二元策略区别对待:若禁止性法律规定(不利于被告人)已然落伍,行将失效,司法以消极对待为宜(刑法谦抑);若授权性法律规定(有利于被告人)尚未生效,司法不妨采审慎积极的态度。最高法院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兜底条款”的适用从严掌握,对于本案的指令再审,以及再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均可认为是这种消极策略的体现,而由此换来的将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为此要求我们的司法者不仅要通晓法律,更要认识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准确适用法律,避免逆水行舟或刻舟求剑的错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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