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五: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2018-01-06 09:37: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卢荣新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云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卢荣新仍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月6日,云南高院二审认为,一审据以定案的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宣判卢荣新无罪。卢被当庭释放。

  陈卫东点评:卢荣新无罪释放案是近年来纠正的又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这也是一起由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的上诉案件。与其他冤错案件类似,该案同样肇因于办案机关的非法取证行为,而先前的审查起诉与审判亦未就本案证据问题作出实质性分析与认定,未能起到诉讼机制应有的作用。有效防止错案出现,其关键在于提高审判的实质化程度,使审判能够真正成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为实现上述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庭审实质化重点内容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2017年6月“两高三部”公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就是一次司法公正的彰显。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庭审实质化建设的不断加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一定会得到实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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