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三
2018-01-08 09:06: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公布时间

  2017年2月17日

  上榜标签

  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公正司法。

  内容导引

  《意见》共33条,提出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规范庭前准备程序,确保法庭集中审理;规范普通审理程序,确保依法公正审判;完善证据认定规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教训提出的一项重大变革。这场改革虽事关刑事诉讼全过程,但改革的重点还是在审判领域。没有充分体现程序公正和切实保障实体公正的刑事审判制度,就会使刑事诉讼制度之所以应当以审判为中心失去法理基础和正当性根据。应该说《意见》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把此项改革对刑事审判的要求和举措全面部署到位:首先,从五个方面重申、强调了体现严格司法精神的司法原则和裁判理念,为改革在审判领域的实施奠定法律和法理基础。其次,为克服以往庭审虚化、形式审判的弊端,对庭前准备程序加以充实,以保证庭审活动一旦开始即能够实质化集中进行。再次,基于对庭审实质化并非是对所有刑事案件和所有审判程序普遍要求的理性认识,重点对普通审判程序如何实现庭审实质化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核心是确保控辩平等和辩方的质证权包括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的具体条件和具体程序。再其次,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对定罪的关键环节即认定事实的直接依据——认证规则进行了完善,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筑起防范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清醒认识到庭审实质化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应然要求并不是实然需要。为此,应当完善程序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当繁则繁,该简则简,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
责任编辑:刘瑞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