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伪造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被处拘役
2018-01-09 15:59: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方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6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冒用湖南人王某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南昌一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后上述身份证和银行卡遗失,卡内余额人民币41005.5元。2017年8月23日,被告人李某想补办银行卡,便请被告人方某帮忙。方某提供其本人照片,李某找人以王某的信息办理临时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件各一张。8月25日下午14时许,李某、方某拿着上述证件到某银行南昌一支行补办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银行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曾在2010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伪造身份证件再次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告人方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两被告人补办银行卡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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