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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以“传媒矩阵”彰显普法张力
2018-01-27 15:52:2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余东明 黄浩栋
  “今天的《院长在线》节目,我们请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黎明……”近日,在上海新闻广播电台直播间里,汤黎明坐在话筒前,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介绍该院推出的商事调解ADR机制。

  “ADR,源于美国,现在被引申为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广播过程中,主持人不时提问,汤黎明一一作了解答。

  院长通过媒体作普法宣讲,源于上海市法院系统推行的“一把手负责”普法责任制,这项机制规定法院普法宣传工作由院长负总责,以高起点、高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相关工作。《院长在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由上海高院与上海人民广播电视台合作播出的系列特别节目,受到广大听众的欢迎。

  “平时在法庭上习惯用严谨的法言法语来表达观点,但要做普法工作,这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及时转变语言风格,这对我们来说,是另一种能力的考验。”汤黎明告诉记者。

  据统计,2017年1月至11月,《院长在线》共播出20期,其中徐汇法院审理的徐家汇公园天鹅案、奉贤法院审理的淘宝平台打假案等都被听众广为点赞。

  刘安在上海经营一家建材公司,他习惯通过电台的微信公众号收听节目,在一次偶然收听到《院长在线》的节目后,逐渐成为忠实的粉丝。

  “案子本身就很精彩,又是法院院长播讲,更增加了权威性。”刘安说,“我收听了大半年,感觉受益匪浅,很多原来一知半解的法律问题现在都弄懂了,特别在商业交往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我尤其喜欢听。”

  记者了解到,除了微信公众号,这些节目还会通过微博和网站推出,点击量同样十分可观。

  “上海法院从2010年起就着手构建媒体传播矩阵,如今已经打造出全市统一、内外合作的‘普法新媒体矩阵’,助力普法工作。”上海高院网络宣传科科长沈刚告诉记者。

  沈刚介绍,上海法院新媒体矩阵建设经过了三个阶段:探索、发展、融合。从2010年开始,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搭建普法宣传新媒体平台的要求,全市三级法院整体在新民网上开通了微博账号,法治宣传新媒体平台初露雏形。

  由于缺乏运营新媒体的经验,应该在微博上推送什么样的内容、以何种形式推送内容成为了各家法院遇到的难题。“当时微博上的内容五花八门,许多与法无关的栏目充斥其间,有的法院甚至还办起了天气预报,完全没有发挥出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上的作用。”沈刚说。

  到了2012年,随着新浪微博的兴起,上海各法院也开通了新浪微博账户。2013年,上海高院总结了先前的运营经验,下发了《上海法院官方微博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了上海法院微博工作由高院负责管理和协调,各法院指定专人负责,正式确立了以上海高院为中心的法院新媒体矩阵模式。如今,通过上海高院的官方微博“浦江天平”中的“法院发布厅”功能,就能访问上海任何一家法院的微博,进行实时咨询。

  记者注意到,为了确保微博宣传能够以法为中心,《意见》将发布内容定为法讯、法院快讯、新闻发布、直播预告、诉讼问答、论案说法、案例研析、法谚法语、关注两会九个大类,甚至对标题和文字格式都做了详细规定。

  “《意见》的下发改变了以往微博‘各管各家’的状况,形成了管理合力,也确保发布的内容牢牢抓住了法治宣传这一要点。但是由于《意见》的规定过于详细和严格,导致各法院微博的内容过于固定,缺乏自身特色。”沈刚说。

  2015年以来,随着上海各法院新媒体宣传的触角向微信和其他网络平台延伸,“普法矩阵”的建设日趋成熟。2017年,上海高院下发了《上海法院官方新媒体平台管理细则》,对新媒体运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比起2012年下发的《意见》,《细则》的内容更加简洁,删去了对于内容、主题、格式等环节的规定,在“发布内容应与法有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开限制,鼓励原创。“这样的规定不仅保证官方新媒体平台内容不跑偏,也能让各家法院发挥自身的特色,靠内容来吸引受众。”沈刚告诉记者。

  正如沈刚所说,2017年以来,上海各级法院涌现出了一大批新媒体品牌栏目,如上海市一中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辟“欣法官在线”专栏,旨在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解答老百姓关心的法律问题;上海市三中院的微信公众号以生动的漫画形式向百姓介绍技术调查官的工作而一战成名;长宁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开通独立的“菁菁法院”微信公众号,积极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帮助青少年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学生、家长和老师的欢迎。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传媒矩阵进行普法宣传起到了关键作用,广大市民通过收听、收看和点击新媒体全面及时地了解“司改进行时”……

  “法院是专业的司法审判机构,也是普法的第一线。上海法院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阵地,构建了对内统筹指挥、对外联动合作的普法传媒矩阵,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七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上海经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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