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失控殴打执法民警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18-02-02 09:58:39
     中国法院网讯 (汪波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6日下午14时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民警吴某、邹某带领辅警吴某乙,在南昌市西湖区一超市内执行公务。期间,被告人邹某来到该超市内购买香烟,因酒后失控,邹某与执法民警发生言语冲突。民警向邹某表明身份和执法情况,邹某仍然殴打、辱骂民警阻碍其执行公务,导致民警吴某颈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邹某被当场控制并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邹某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8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吸毒,于2008年7月17日被行政罚款500元;后又因吸毒,于2016年10月14日被南昌县公安局社区戒毒三年。案发后,被害人吴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邹某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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