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不和起冲突K歌变群殴 淮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案
2018-02-09 09:38:39
     中国法院网讯  2月7日上午9时,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余某忠、余某龙游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据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余某忠、余某龙与张某某、孔某龙(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淮滨县防胡金鼎KTV唱歌。期间,张某某因与其他包间的何某言语不和发生矛盾,继而余某忠、余某龙伙同张某某、孔某龙等人对吴某以及吴某同行的何某、邹某、王某娜进行殴打。经淮滨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室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符合轻微伤;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忠、余某龙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至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整个庭审历经一个多小时,最终合议庭决定休庭,该案择日另行宣判。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