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区:意外猝死引矛盾 法庭调解化纠纷
2018-02-11 10:55: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嘉颖
法官在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2018年元旦刚过,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接到辖区内司法所电话,希望法庭参与调解一起因意外死亡导致的赔偿纠纷。在人民调解办公室,庭长王佩岚与所长石荣一起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7年12月27日12时40分许,方某与陈某正在一小区做木工装修,方某突然晕倒,陈某立即拨打120将方某送至医院抢救,经检查为脑动脉破裂出血。方某于2017年12月30日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方某亲属认为方某由陈某叫去做工,应属雇佣关系,故要求陈某对于方某的死亡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一方面,对于这无妄之灾,陈某感到既难过又委屈。陈某表示,其与方某是朋友,两人长期一起搭档做木工装修,并说好只要有一人接到木工活,就会通知对方两人一起做,并不存在雇佣关系,方某亲属要求陈某赔偿的要求让他感到很冤枉。另一方面,方某亲属认为方某长期与陈某一起工作干活,此次木工装修的活是陈某叫方某去做的,方某应该是受雇于陈某;方某作为家庭的支柱,他的意外离世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雪上加霜,方某的妻子更是在调解过程中泣不成声。

  在调解室内,双方对于方某和陈某之间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包工、点工争论不休,场面一度混乱,面对上述情况,调解员及时中止了调解,安抚双方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当天晚上,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法庭针对矛盾焦点分别向双方进行细致的释法说理,司法所也从情和理的角度进行耐心劝说。通过“面对面”和“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对案件性质、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缓和了矛盾,消除了怨恨。

  “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对于引导与实现群众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深远意义。”王佩岚介绍说,近年来,江口法庭积极参与和指导人民调解,聚合多方力量与司法所、派出所、劳动保障站等部门良性互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2017年度江口法庭案件的调撤率达83%,通过调解,减少了老百姓的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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