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不断积累创新生态恢复性审判机制
2018-02-11 14:06: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荟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旷某作为林场职工,在无开采手续的情况下,砍伐山上树木烧炭出售,数量巨大。因旷某及时上交补绿费,用于植树造林,修复生态,该院酌情减轻对旷某的刑事处罚。2017年以来,该院建立健全生态恢复性审判机制,不断积累创新恢复性司法的经验和做法,在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挖掘审判在生态环境的修复与重建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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