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信息逾3万条获刑罚
2018-03-01 14:22: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亚妮
  重庆市一男子将之前获取的公民信息提供给公司同事,供其通过电话发展贷款客户。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金一万元。

  2016年12月底,龙某进入重庆同和融天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融天公司)金融部工作,负责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2017年1月4日,龙某在其办公室内,将以前从其他公司非法获取的阿卡迪亚、U城等多家楼盘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QQ邮件发送给该公司市场部员工舒某,供舒某打电话发展贷款客户使用。经鉴定,龙某提供给舒某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900条。同年2月初,被告人龙某辞职离开公司。同年3月,同和融天公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9月,民警电话通知龙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未告知具体事由,到案后,龙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900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龙某主动向法院缴纳10,000元作为罚金执行的保证,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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