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破产制度亟待完善
2018-03-07 09:16: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珊珊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接受采访时,谈起了2017年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强化企业破产法的市场地位、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提案。

  刘红宇表示,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累计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达3万余件,“但实践中,以现有企业破产法为基础,推进‘僵尸企业’破产处置仍存在诸多困难”。

  首先,“僵尸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都缺乏适用破产法的意愿,甚至有些债务人所在地政府谈“破”色变。其次,“僵尸企业”往往存在交叉持股、相互担保、资产权属混乱的情况。第三,职工安置体系不足,针对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破产制度缺位。

  对此,刘红宇建议,第一要尽快出台权威司法解释,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第二要以现有国际司法条约及双边司法互助协定为背景,穷尽一切手段追缴破产企业在境外并购的资产,以及被破产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转移到境外的资产。第三要将应追究责任的事项列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彻底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刘红宇了解到,关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正在修改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下一步将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对债务人境外资产的追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推动跨境破产制度的完善。关于导致破产的责任追究方面,是否应与“个人征信系统”衔接以及如何衔接的问题,将在研究总结的基础上,适时予以推进。关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财产公示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建议制定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同时推动自然人破产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我还是比较满意的。”刘红宇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可以得知,自己提的各项建议都在进行中,“我也会继续关注,希望各项建议都能早日落地实施。”

  今年全国两会,刘红宇带来加快建立健全校园性骚扰防治体系的提案。“建议将有过性骚扰犯罪行为的人列入黑名单,防止出现有过犯罪行为的人又跑去别的地方从业或去乡村支教。应该建立网络数据互通平台,让这种信息透明可查。”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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