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就“消失” 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终被拘
2018-03-23 16:43:56
     中国法院网讯 (陈明 刘斌)  “我知道你们在找我,我现在没钱还”。近日,正在工地干活的胡某面对“从天而降”的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先是吃了一惊,但是他很快就反应过来。

  2015年10月19日,黄某(女)与胡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除对夫妻房产的使用及共同债务分割进行了判决,还判决胡某将其在离婚之前卖掉的轿车价款给付黄某一半,即51000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潢川县法院受理了该执行案件,执行局邬志江执行团队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因胡某未按要求报告其财产,2016年1月28日,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团队负责人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胡某某长期在外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2016年2月28日,经黄某申请,潢川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3月,申请人黄某向法院提供胡某某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但此后胡某仍拒不履行且踪迹不定。日前,邬志江执行团队得到线索,胡某现在郑州市管城区的某工地打工。团队干警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法院执行人员的配合下,将胡某拘留。胡某因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最终被法院依法决定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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