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索债不成竟放火 毁坏财物领刑罚
2018-03-29 14:33:57
     中国法院网讯 (姜燕)  日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以毁坏财物罪,当庭判处两被告人某飞、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某飞妻子曾在被害人倪某家打工,因工厂效益不好关门,被害人立下欠条欠某飞妻子工资二万余元,经索要一直未给付。后诉到法院,经如皋法院判决被害人应当给付工资款。判决生效后,又仍未履行。

  2017年9月9日晚上,经过事先商量后,某飞和表兄弟某华一起带着灌好的汽油来到倪某家。通过窗户将汽油倒到倪某室内后,用打火机让汽油点着。随后,二人一起骑电动车回家。经评估鉴定,被害人倪某家损失生产的衣服及房屋合计人民币64208元。经调解,两被告人与被害人倪某就赔偿达成协议,扣除被害人倪某所欠工资款,另外某飞全部赔偿到位,均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某飞、某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某飞、某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某飞、某华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及对社区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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