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取款忘拔银行卡 男子盗走一万获刑八个月
2018-03-29 15:51:20
     中国法院网讯  看到前面的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忘拔信用卡,在后面取钱的杨某趁机从该卡内盗取现金10000元,等来的就是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4日14时01分,被害人龙龙到隆林县城某农村商业银行ATM机处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同日14时03分,被告人杨某到该台ATM机取款时,发现被害人龙某的银行卡,便操作取走该卡内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同年11月11日,被告人杨某主动退赔人民币10000元给被害人龙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退赔所获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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