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在执行一线的“急先锋”
——记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永军
2018-03-30 09:41: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国华
  个人简介:李永军,男,46岁,一级法官,现任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连续九年办案数居全院第一,先后30余次受到省、市、县相关部门的表彰,连续四年被评为院“执行标兵”,被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二次。2013年,他所带领的端氏中心法庭被山西高院、共青团山西省委授予“青年文明法庭”称号。

  在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一线有这样一位法官,他为人正直,善以待人,诚以待事。有的当事人说,和他打交道犹如春风拂面,耐心诚恳;也有的当事人说,执行案件中他秉公执法,雷厉风行。他,就是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沁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永军。

  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

  沁水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地域狭长,交通不便,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影响,许多案件执行不能,使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员额制改革后,受人员编制等影响,县法院执行局仅他一名员额制法官。

  2016年以来案件大幅增长,从2014年的545件迅猛增加至1023件,李永军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他不仅要承担上千件案件的签发及相关执行措施的实施,还必须亲临一线参与一场又一场的“攻坚战”。

  在夙兴夜寐的工作中,他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跨年大行动以来,他更是一心扑在工作上,几乎没有休息过一个星期天。

  他带领的执行团队,2016年创造了结案率达90%的佳绩,2017年上半年,又实现了执限内结案率达98%的好成绩,排名全市第一。一位当事人看到他深夜忙碌的身影,感动地热泪盈眶,说道:“执行法官真不容易……”

  把判决书变成“真金白银”

  作为煤炭大县,近几年随着煤炭市场效益的不断下滑,债权债务类案件在沁水山区急剧增加,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给沁水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而执行中的财产变现之难,使原本压力巨大的执行工作雪上加霜。

  去年寒冬腊月之际,李永军在执行一家民营企业的财产时,为追讨12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先后20余次到离县城一百多里的郑村镇查看现场,多次讨论执行方案,给多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腊月二十二到腊月二十九,他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一直奋战在执行现场,财产变现完毕后,当把执行款物转到劳动部门的账户时,日历已翻到了大年三十。

  一位农民工说:“是执行法官把我们手里的判决书变成了过日子用的‘真金白银’。”

  在创新中寻找破解执行难密码

  李永军是一名善于钻研并不断创新的法官。把执行款物管理好、分配好并及时发放,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真正感受司法的温暖,关系到执行工作的大局。在2016年度清理执行案款方面他做了大量工作,并向院党组和院财务部门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17年年初又协同院财务部门把错记、漏记的执行案款进行纠正、清理,并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出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和执行案款发放流程,保证了当事人领取执行案款的准确及时,在他的带领下,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面。

  2016年以来,他按照省市法院的安排,大力推行案件“四查”全覆盖,开创性地实施了督促令、电话记录表、寻找相关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等措施,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整个执行过程中来,做到了全程留痕,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他敏锐地判断出拥抱科技加强信息化建设、立足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是破解执行难的突破口。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先后开通了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2017年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用真诚和挚爱温暖山区老百姓

  李永军是一个善于关爱别人和乐于奉献的人,在端氏法庭工作期间,他跑遍了辖区99个村庄,把手机号告知每个村委,只要有事,无论晚上还是周末他从未拒绝群众向他的求助。在执行一起案件时,他看到被执行人家庭一贫如洗,噙着泪水当即掏出100元钱给了申请人。申请人感动地说:“李局长,你说啥就是啥,我听你的。”在县法院的审判大楼修建过程中,当资金吃紧、工程停工时,他毅然捐出一个月工资,感动全院干警。在一次执行完案子返回县城途中,他被一名带着一个小女孩,衣衫褴褛,蓬头垢面,因疾病缠身、数日奔波已身无分文的中年妇女所感动,立即调头买了一袋饼子送到中年妇女的手中悄悄离开。在场的人喊:“这个送东西的人是法院的。”他,就是这样一个用真诚挚爱温暖百姓的“草根法官”。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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