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位一体” 打造“建水经验”
——建水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途径
2018-04-19 11:05:09
该院诉讼服务中心 钟旭摄影。
     中国法院网讯  近年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诉讼调解为中心,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按照“12345211”的工作思路,建立了集人民调解、法官指导、司法确认、支付令、审判、执行“六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岗多能,使诉讼服务中心具有诉调衔接、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案件分流四大主要职能,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如该服务中心设立了诉讼与非诉讼引导区,对群众来起诉的案件除了按规定进行立案登记外,在发现非诉讼的情况时,对群众进行释明,对一些不能理解的群众通过出示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讲解相关案例给群众听后,引导群众向相应的部门反映解决纠纷,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告知该纠纷的情况,协调如何处理纠纷。

  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全县14个乡镇都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0个社区、137个行政村都有调解室。187个调解组织和持证上岗的2269名人民调解员活跃在调解一线,负责第一时间调处当地发生的民事纠纷,并接受法院和法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流入法院的案件数量。

  司法确认对接效力。建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已成功入驻建水法院,“医调委”调解的案子通过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效力。以前,非诉调解“说话不管用”,现在,协议能够很快得到司法确认并发挥效力,调动了非诉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如该院受理的一起司法确认案件,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建水县某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建水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医院同意承担已垫付的杨某某及儿子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生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2万余元,杨某某不再向医院追索其他任何费用并承担其儿子的抚养教育义务的协议。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向该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协议得到履行,医患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情简介:2014年11月30日7:26分,申请人杨某某在建水县某医院剖宫产分娩出一个活男婴,因诊断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重度窒息、头部包块“产瘤”,于当日转入新生儿科住院治疗。经治疗,患儿病情好转,但杨某某及家属认为患儿头部包块“产瘤”系医疗事故,于2014年12月13日将自己的孩子遗弃建水县某医院擅自离开长达两年多。在建水县委政法委等部门领导做杨某某及其家属的工作后,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杨某某之案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2017年1月20日,县卫计局再次组织医患双方调解,考虑到患儿家属实际情况,医院同意支付已垫付的各项费用,但杨某某家属要求医院除赔偿已垫付的全部费用外,再支付10多万元的赔偿金并报销新农合住院费(家属未交住院费),并安排杨某某在医院做零时工,不然不接小孩回家。因双方争议较大,故请求“医调委”组织调解。经“医调委”多次调解,医患双方最终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了医院承担已垫付各项费用,杨某某不再向医院追索其他任何费用并承担其儿子的抚养教育义务的协议。

  支付令化解民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有的案件当事人明明胜诉了,还是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究其原因主要是诉讼成本太高,诉讼时间过长。自该院启动支付令督促程序以来,有效化解了民怨,因为督促程序是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逾期不予清偿的案件,通过简便快速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司法程序,它是一种特别程序,案件不需经过审理,通过非诉的方式就可以解决诉的问题,此举大大节约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提升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引入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工作。该院制作了调解员目录手册,把人民调解委员的基本住址及电话详细造册登记,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时,法官首先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是否愿意邀请所在辖区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该院随机抽取辖区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承办法院要向人民调解员进行电话咨询,询问产生纠纷的原因以及处理的结果。如该院南庄法庭审理的一起家庭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起诉儿子要求解除父子关系,理由是儿媳不孝敬老人,甚至公然吵骂公婆,儿子不从中劝和,导致父子关系、婆媳关系长期不和。承办法官主动邀请与被告关系相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员到其家中作疏导工作,在“熟人”关系的优势下,最终做通被告思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表示谅解息诉,父子关系婆媳关系得到改善,一家人终于和睦相处。今年以来,法官审理案件共向基层组织了解情况约60余件200余次,协助送达法律文书约100余件420余次,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入,有效地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也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调解和速裁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思路,将调解原则贯穿于立、审、执的各个工作环节,达到“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的目的。今年以来,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479件,审结1032件,调解404件,调解率39.15%,撤诉268件,撤诉率为25.97%;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立快速调解区和小额速裁庭,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今年以来共适用速裁审结456件,占民事结案数的44.19%。

  联动司法解决纠纷。加强与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矛盾纠纷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反馈出现的矛盾纠纷,相互商讨解决的方法及对策。如该院曲江法庭受理的原告侯某某与被告陈某、建水县利民乡某村民小组林权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办案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后,发现原告持有的林权证系重复登记,该案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由林业部门处理,于是及时引导并陪同当事人到林业部门反映相应情况,当事人在得到林业部门会尽快帮其确权并更正林权证的承诺后,将起诉的案件撤诉。

  多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阶段,联合多部门追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状况,尽最大力量执行案件。该院不仅通过开通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公布系统、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云南省政务平台网络系统等各项平台进行有效的执行,还与相关部门联合追查,强制执行,以保证矛盾纠纷得以画上完美的句号。如该院受理的杨某与周某合同纠纷一案,虽然在该院组织达成调解,由周某给付欠杨某的货款11.2万元,但调解达成协议后周某却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玩起了失踪。杨某多次只要款项无果,愤怒的到该院申请执行,在此期间还多次到县信访局、政法委上访。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申请公安协助信息化自动预警布控,又依职权向金融机构及房管处、车辆管理所等多部门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后来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并迅速采取措施冻结该财产,一直躲避法院的被执行人周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愿意履行义务,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强化司法救助力度。该院不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深化司法救助措施,拓展司法救助功能,今年以来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缓收诉讼费共34.1万元。并对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发放了11万元救助金。

  注释:“12345211”工作思路:“1”是指依托一个中心,也就是诉讼服务中心的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是集立案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引导、分流等功能的服务窗口;“2”是指建立两个团队,一个是前台立案信访团队、一个是后台矛盾纠纷调处团队;“3”是指搭建三个平台,司法调解平台、医患纠纷化解平台、人民调解平台;“4”是指强化四个功能,服务、引导、分流、法律释明四项功能;“5”是指明确五项职责,立案信访、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审理、司法确认五项职责;“2”是指两个减少,一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减少、二是进入业务庭的案件减少;“1”是指以信息化应用为推手,通过加强信息化的应用和考核,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法官从办案日常琐事中解放出来专注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1”是指打造一种模式。建立符合建水实际,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期待且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水模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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