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区判决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替考案
三名“枪手”与组织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8-05-26 15:51: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宏军 郭晓瑞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在西安交通大学公开开庭审理雁塔区首例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整个庭审过程公开,庭审程序严谨规范,合议庭在充分考虑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龚某、陆某、邱某犯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罚金1万元;涉案赃款39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郭某在西安某美术培训学校担任副校长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向本校三名学生家长承诺帮助三名考生以高分通过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试科目为速写、素描、色彩),并分别收取三名家长14.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郭某联系被告人龚某、陆某、邱某(三名“枪手”)分别代替三名学生参加上述考试,并承诺考试通过后给三名“枪手”一定报酬。开考前一天晚上,被告人郭某将三名学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分别交给三名“枪手”。2017年12月9日上午,三名“枪手”分别代替三名学生参加了速写和素描两门科目考试;当日下午,三名“枪手”在代替三名学生参加色彩科目考试过程中被考务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接警赶至现场将三名“枪手”抓获,并在龚某的带领下将郭某抓获。

  人大代表及在校师生400余人观摩了庭审,华商网对庭审实况进行了微博直播。

  该案一方面给那些心存侥幸的考生和家长们敲响了警钟,告诫他们考试需要依靠平时的积累和努力;另一方面希望广大考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依法应考、诚信应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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