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多元化解一起林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8-06-25 10:40:47
     中国法院网讯 (李信梅)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涪陵区大顺乡政府、天宝寺村社干部共同启动纠纷诉中协同治理机制,在大顺乡政府成功调解一起林业纠纷案件,有效制止了可能引发的村民集访事件。

  2017年3月22日,涪陵区天宝寺村七组,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以该七组的名义将陈佐刚等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林地及该组的部分集体林地与重庆市涪陵区禹池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公路建设和河道整治租用土地承包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于陈佐刚等农村承包经营户以该组对其林地计算面积有误等理由阻止该协议的履行。经乡政府与村社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其中陈佐刚农村承包经营户向法院起诉解除涪陵区天宝寺村七组与与重庆市涪陵区禹池建材有限公司签定的公路建设和河道整治租用土地承包协议中涉及他们家林地部分的承包协议。

  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后,了解到本案不仅是陈佐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林地还存在涉及多户同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林地,且涉案的部分村民多次到乡政府要求解决此事,并扬言得不到理想的处理结果就要到区、市上访寻求解决。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前因后果基础上,主动邀请涪陵区大顺乡政府、天宝寺村社干部,联合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侧重于释明法律规定、乡、村干部重点化解村民间、村民与村组之间存在其他矛盾而引发本案的矛盾。最终,该案得以调解并有效化解村民与村组间的历史矛盾。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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