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一天行骗18起 湖南江永两男子获刑
2018-08-15 15:07: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妍 李斌 郑花妹
  近日,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某波利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修改其中一个微信昵称冒充商家账户,以“左手倒右手”的方式营造给商家付款成功的假象,以此骗得18家商店36条香烟,折合人民币8640元。江永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波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帮助犯周某纯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二人并处罚金,对作案使用的手机、车辆等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3日,周某波以200元一天雇用周某纯开车帮其作案。周某波进入商店使用微信付款的方式购买香烟。周某波先用其中一个微信号扫描商店内的收款二维码,获取商家的微信昵称后,马上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改成和商家一样的微信昵称,将钱款付给已改昵称的微信号后将付款成功的界面出示给商家看。商家咋一看收款的昵称与自己店的微信昵称一样,以为收款成功,便将香烟交给周某波。周某波随即拿着行骗的香烟上车,由周某纯驾车迅速逃离现场。

  3月13日,周某波、周某纯利用同样的方式在永州市共骗取18家商店共36条芙蓉王香烟。经鉴定,诈骗的香烟价值8640元。当二人第19次行骗时,终于被店家识破,被周围群众抓获扭送至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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