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全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2018-08-21 14:40: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地处东海之滨,拥有“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美誉的浙江省宁波市,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特别是宁波民营经济,为全市贡献了80%以上的生产总值、66%的出口、76%的税收和87%的就业。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依法精准服务企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名城名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宁波中院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以创新精神与责任担当,为宁波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护航“名城名都”建设。

  立足民商审判 优化发展环境

  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浆纸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也是国内纸制品制造骨干企业,项目总投资额约118亿元。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社会声誉一直很好,但从2016年12月起,却因11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陆续被起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这批案件系金某等实际施工人起诉总包方某建设集团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要求建设方亚洲浆纸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诉讼标的额共计1000余万元,原告还申请对两被告进行财产保全。

  经查,总包方建设集团公司经营困难,无财产可供保全,而亚洲浆纸公司2016年销售额达50亿元,完全具有履行能力。是否要按照传统的办案思路,直接保全亚洲浆纸公司的财产,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如果直接对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声誉,甚至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妥善化解。”承办人周利明说,“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建设方有较大可能无需向申请人承担清偿责任,采取保全措施极可能引发后续的保全错误赔偿诉讼。”

  经过利弊分析,北仑法院及时组织各方进行保全听证,并从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保全错误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保全申请人进行法律释明,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申请人不再保全建设方亚洲浆纸公司的财产,建设方配合冻结总包方在其处尚未领取的部分工程款项。

  此后,这批案件陆续审结,北仑法院均判决建设方无需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亚洲浆纸公司主动推进工程结算工作,并在未完成结算的情况下预付了部分工程款,同时,对法院主动加强保全审查,以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保护企业声誉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以该案审理思路为基础,北仑法院持续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驳回5起滥用保全措施的申请,准许7起大标的保全解封申请,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活力之源,法院立足审判本职,帮助企业化解纠纷、防范风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服务保障大局、践行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宁波中院副院长黄贤宏说。

  2017年1月,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因未按约交付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引发多起诉讼,其中18起上诉至宁波中院。

  法官多次奔赴宁波象山,向企业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安抚业主情绪,向其披露置业公司遇到的资金周转困难,及该公司为如期履约而作出的努力;另一方面,督促置业公司做好回笼资金等工作,确保尽快履行交房与办证义务。

  最终,这批案件调解结案,其余持观望态度的业主亦与该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法院送来了锦旗,案件真正实现了“双赢”。

  在立足审判的基础上,宁波全市法院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各种方式深入了解企业需求。自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已累计走访企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等980余次,收集到意见建议近500条。

  去年12月,近20名青年“创客”走进宁海县人民法院参加“法律沙龙”活动。青年“创客”们反映了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困难,民商事法官组成专业“法律团队”,与青年“创客”们共同探讨解决纠纷的对策及方案,还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相关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等作了解读。

  此前,宁海法院还走访调研了部分农业、服务业、制造业等青创企业,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谈话的形式,为该类青创企业做了一次全面的法律“体检”。

  创新执行手段 营造诚信环境

  “感谢江北法院,现在公司又可以融资了,各项经营活动也能正常开展,我们一定尽最大努力,早日还清债务。”

  今年2月,收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失信屏蔽决定书,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深汇公司)负责人娄某有些激动。

  2016年初,作为宁波市重点工程“姚江一号”的负责单位,宁深汇公司陷入债务深渊,工程项目停工,并被施工方起诉至江北法院。法院判决宁深汇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000余万元。

  此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宁深汇公司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们在与被执行人沟通过程中,发现其履行债务的意愿很强烈,但因为被纳入失信名单,公司既无法融资,也无法复工。”该案承办人汪志平说。

  执行过程中,宁深汇公司根据江北法院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了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暂时屏蔽的申请,法院从配合执行、财产申报、遵守限制消费令、有合理还款计划等9个方面,对该公司进行综合评估,认为该公司符合失信屏蔽的条件。

  几个月后,宁深汇公司顺利取得了融资,并恢复了在建工程的施工,逐步履行义务,目前,案件已顺利执结。

  “在执行过程中,既要穷尽一切手段,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又要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多方利益的共赢,实现社会效果。” 宁波中院执行局局长吕宇说,“在这样的理念下,全市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

  被执行人宁波某置业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所开发的楼盘濒临烂尾,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而前期500户购房者可能“钱房两空”。

  面对上述难题,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先与银行沟通,暂不予贷款回收,同时对被执行人账号进行监管,对房地产进行查封。再由被执行人现场销售,实际售出一套,款项进监管账号一笔,法院解封一套。同时,法院与实际施工人直接对接,促成剩余工程尽快完工。最终,楼盘验收交付。

  此后,鄞州法院对尚未出售的42套住宅、16套商铺进行司法网拍,并全部成交。上述执行措施让申请执行人领取到执行款1亿余元,并为各方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当然,执行过程中,我们还会遇到很多不守诚信者,他们的行为对诚信环境的建立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对此必须予以严惩。”吕宇说。

  在宁波中院的支持下,今年5月29日,宁波市信用办发布《宁波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2018行动方案》。自6月起,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将正式向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并实时共享。

  这意味着,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在宁波地区参与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时,将受到宁波市住建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0家单位设定的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公积金贷款、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创业就业等领域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行政许可和享受行政审批便利化措施等。

  这一全国首创的做法,对于优化宁波的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重整力度 实现多方共赢

  2017年12月28日,对于余姚璟月湾项目的300户购房户以及众多建筑公司、材料供应商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日子。

  这一天,余姚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月湾公司)的重整计划,璟月湾公司破产重整取得成功,价值18亿余元的土地、房产得以盘活,46亿余元债务得到化解。

  2015年1月,尚在售房过程中的璟月湾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拖欠巨额工程款,工程全面停工,楼盘烂尾。2015年6月,余姚法院受理璟月湾公司破产一案。据债权申报,债权人达316家,确认债权为41.8亿元,其中,300余户购房户面临无法收房的困境。

  但与此同时,以余姚法院副院长余国英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在该案审理中发现,该公司开发的楼盘具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部分具有预售许可证,开发用地达到40余万平方米,建成房屋19余万平方米,各类资产市场评估价值达18亿余元,案件似乎有了转机。

  “当时,我们就考虑,如果能引入投资人,对企业进行重整,不仅可以完成烂尾楼的复工建设,还可以完成对后续楼盘的建造。这样,已购房业主、施工单位等多方权益都能得到保护。”余国英说,“于是,法院根据申请裁定璟月湾公司重整。”

  从裁定重整到通过重整方案,这期间,这个破产案件的审理经历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但在上级法院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余姚法院不畏艰难,大胆创新,最终闯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为确保重整工作高质量开展,余姚法院放弃了随机指定破产管理人的简易方式,改为竞争方式;为稳定璟月湾职工和购房户的情绪,法院及时公示工资清单,耐心为购房户释法析理;为及时处理好破产衍生案件,法院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影响重整进程。

  “最困难的还是寻找重整投资人。”余国英说,“当时,找了40多家公司,仍无法招募到合适的重整投资人,法院就指导管理人在征得债权人会议同意的前提下,运用市场化手段公开招募,成功引荐重整投资人的介绍人可领取投资款2%至3%的中介费。”

  最终,具有外资背景的北京鼎峰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同管理人签订了破产重整协议。2017年10月31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针对不同的债权灵活采取不同偿债方式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高票通过。

  在宁波法院,这样的案件不止一例。2016年4月,浙江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船)因资金链断裂,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审理发现:浙船虽背负了约65亿元的债务,但仍手握22艘船舶的订单,其中11艘船的订单,如能继续建造并交付,不仅能稳控职工队伍,还能回收不少资金。

  针对该情况,奉化法院促使企业根据复工需要,返聘561名职工,确保银行继续提供信贷支持,并积极引导破产管理人与第三方达成合作意向,由第三方向浙船提供相应的经营资金,并委派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

  目前,浙船已实现产值2.9亿元,交付船舶11艘,回笼资金7.6亿元,支付经营期间和前期拖欠的工资2.7亿元,缴纳五险一金2422万元,浙船重整方案正在紧张地制定中。

  据了解,去年以来,宁波市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对于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最大限度盘活生产要素,已促成32家企业完成重整,盘活土地、厂房等不动产价值133.86亿元,有力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