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200余万 被判刑二年加处罚金
2018-09-25 14:42:11
     中国法院网讯 (姚锐娟)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对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7日,甲公司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于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内的厂房、办公楼、住宿楼等工程,并约定由乙公司全额垫资,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一次性支付总价的95%工程款给乙方。后被告人任某挂靠乙公司,并以乙公司的名义承建该工程,双方约定由任某全部垫资。被告人任某招聘肖某明、邓某双、陈某好等施工班组200余名工人进行施工,并于2015年11月完成该项目的一标段工程。工程完工后,甲公司陆续支付任某206万元工程款,任某将工程款部分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截止案发时,被告人任某拖欠上述工人工资共计214.4686万元。2017年1月9日,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任某下达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任某未再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并关闭其手机。 另查,2017年2月7日,固镇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民警在宿州市埇桥区某某小区将被告人任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逃避、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拖欠工人工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薪还款更是如此,不要等被判刑罚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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