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23年判处贪官2300余人
2018-11-05 10:48: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吟秋
2018年10月31日,北京一中院召开职务犯罪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李 佳 摄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主体日趋多元,窝案、串案增多等,这些变化趋势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2018年10月3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职务犯罪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对该院自1995年以来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总结道。

  23年来,作为首都建院历史较早的中院,北京一中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802件,判处罪犯2306人,其中省部级以上22人。判决没收赃款物、追缴经济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66亿余元,实际追缴到位共计44亿余元。北京一中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如何?有哪些特点?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有怎样的创新机制?

  数字盘点

  23年“打虎灭蝇”追赃44亿

  “1995年至今,一中院共审结一、二审职务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共判处罪犯2306人,其中省部级以上22人。从数量上看,自1998年之后,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开始攀升,2003年达到年收案132件的最高点,2013年之后,案件数量逐渐下降。这表明,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斗争力度在不断加大,效果比较明显。”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陆伟敏介绍道。

  在罪名分布上,白皮书显示,贪污贿赂类案件1724件,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95.67%;渎职类案件78件,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4.33%。在贪污贿赂类案件中,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主要罪名,分别占该类案件的40.66%、37.3%和15.66%;在渎职类案件中,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为主要的涉及罪名,分别占该类案件的44.87%和20.51%。

  在刑罚裁量上,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占此类罪名中被告人数的32.57%;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占18.1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43.02%;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6.29%。

  在涉案金额上,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普遍较高,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计845件,占案件总数的46.89%。

  据悉,自1995年至今,北京一中院判决没收赃款物、追缴经济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66亿余元,实际追缴到位共计44亿余元,执行到位率达67.1%。

  35岁至45岁是犯罪高发人群

  “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年龄覆盖较广,35岁至45岁的群体在各年龄段中占比最高, 35岁以下的被告人也占到了24.02%。”结合北京一中院的审判实践,白皮书指出,被告人首次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55岁以上的为179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76%;45岁至55岁的707人,占30.66%;35岁至45岁的866人,占37.55%;35岁以下的554人,占24.02%。

  在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出纳员张某挪用公款、贪污案中,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第一次采取重复开收据、收入及提现不入账等手段挪用公款时,年仅20岁,是所有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初犯”年龄最小的。

  在北京一中院审结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中,科级及科级以下的为175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15%;处级421人,占被告人总数的18.26%;司局级107人,省部级以上的22人。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小官”是涉及职务犯罪的主要群体。

  如房山区燕山清洁队队长王远利贪污案,身为清洁队队长的王远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与相关单位签订垃圾清运、道路清扫委托协议过程中,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达220万元。

  职务犯罪平均持续时间约7年

  白皮书显示,由于北京一中院审理案件的特点,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时间跨度普遍较长,平均为7年,最长的达22年。被告人犯罪的时间跨度为5年以内的176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58%。该院审结的此类案件中,犯罪时间跨度最长的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李柱于1989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犯罪时间跨度长达22年。

  成因解读

  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必要制衡

  “我院审理的涉及中央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犯罪案件相对较多。自建院以来,共审理了300余件涉及上述机关、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地区行业特征较为明显。”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还透露了职务犯罪案件新的变化趋势: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主体日趋多元,窝案、串案增多等。

  陆伟敏介绍说,北京一中院先后审理了多起有“首例”特点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包括首例副国级官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首例我国通过司法协助缉捕并引渡回国的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化学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等。

  “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是频繁涉案的‘重灾区’。一些重要、关键领域,出现了多人涉案的窝案、串案。个别案件中,单位领导的腐败行为牵出一批干部。”陆伟敏指出。

  至于犯罪成因,除了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法制意识淡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等原因,白皮书还提到了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必要制衡这一因素:一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非常重要的权力集中在少数单位,有的单位对于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项目,同时负有立项、实施、监督检查等职能;在单位内部,权力也过于集中在个别部门,如一些单位的“计财处”就集中了单位财务从计划、执行到监督的所有权力;还有一些部门和基层组织中,“一把手”权力过大,无视“人财物”管理的既有制度。

  另一方面,权力缺少必要的制衡。一些单位、部门的风险防控制度先天不足,执行的刚性不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既有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衡。

  中国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航天物资进出口公司原经理王大庆贪污、挪用公款案中,王大庆作为公司财务上的“一支笔”,经常会口头安排财务人员支出资金,并且从不给财务人员留任何签字的单据。他屡次前往澳门赌博,肆无忌惮,一夜之间输赢几百万元的情况甚至成为了公司内人尽皆知的“秘密”。

  “部分领导升迁无望,意图通过职权获取非法利益,实现‘心理补偿’;临近退休滋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身边存在通过权力‘获取’财富未受惩罚者,从而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陆伟敏分析说,这是职务犯罪被告人普遍呈现出的三种心态。

  机制创新

  以大要案审判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白皮书显示,北京一中院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以职务犯罪大要案为抓手,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进行规范化管理,形成了《刑事大要案审理工作机制》,全力提升司法审判质效。

  “我院高度重视发挥大要案的‘龙头作用’。所谓大要案,一般是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大要案的审理,能够带动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水平的提高,同时,大要案审判还起到了培养、锻炼人才的作用。事实证明,我们通过大要案的审理,培养出了很多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年轻法官。为了巩固这种办案经验和好的做法,我们还编写了《刑事大要案审理工作机制》,从庭审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到裁判文书的要素内容等,均进行了规范化的指引,以规范建设的方式全面促进职务犯罪审判水平提升。”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庭长陶炜介绍道。

  据陶炜介绍,为了创新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机制,北京一中院在几个方面狠下功夫: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强化庭审的查证功能;充分发挥证据开示、庭前会议等审判前程序的作用,确保庭审更具针对性,更加实质化;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做到宽严相济等等。

  助力反腐

  延伸审判职能,扩大普法效果

  北京一中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注重延伸职能,落实普法责任。陆伟敏还介绍了该院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审判职能的延伸: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通过审判工作进行普法宣传,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助力反腐倡廉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对有教育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件主动进行宣传、报道;每年都有上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千名群众走进该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北京一中院也成为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单位的警示教育基地。

  该院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宣讲、授课等活动,积极参与这些单位的廉政建设,协助这些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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