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容留他人吸毒“瘾君子”获刑八个月又罚金
2018-11-26 09:12:45
     中国法院网讯 (陈蕾)  2016年、2018年期间,张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安乡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次。后又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安乡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18年2月至3月期间,张某通过电话联络及熟人介绍,先后五次带郭某、杨某、姚某等人到自己房内共同吸食毒品。2018年3月28日12时许,安乡县公安局深柳镇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出警,在张某家中将其与吸毒人员共同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若干。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提供毒资、吸毒场所,与他人共同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为他人吸食毒品出资购毒、提供场所和方便,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张某连续五次容留他人吸毒,直至被公安机关查处,对此酌情从重处罚;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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