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小岗”精神 内蒙古法院改革再起航
2019-01-12 12:05: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宗仁
  周强院长在“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4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8年年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总结40年来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经验,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实现新发展。从小岗村18个红手印开始,春华秋实四十载,改革开放带给国家和人民的不仅仅是从此站了起来,更是腾飞与巨变,也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内蒙古法院坚持改革发展创新理念,经历了一系列司法制度的变革、一系列法治观念的更新、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合力,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的开局之年,内蒙古法院将传承小岗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推动内蒙古法院审判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是我们在新时代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内蒙古地处边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虽然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对安全稳定的影响依然严峻,需要更加及时、精准、有效地打击犯罪,才能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群众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供给的精细化与个性化等多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内蒙古法院不断促进理念转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立足司法职能促进民生福祉,努力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便利人民。

  二是聚焦提升质效,严抓审判执行工作。内蒙古高院始终将审判执行工作放在法院工作的中心。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内蒙古法院办案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全区各地法院收结案不平衡,有些法院长期未结案件较多。为落实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高院党组明确提出“审执质效两个提升”的目标要求,在科学准确分析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基础上,就如何提升审执工作质效分类施策、精准管理,切实抓好方案制定、部署落实、督导问责,加大对旧存案件的清理力度,提高新收案件的审理效率,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5%以上,执行案件要确保达到四个“90%”的要求。

  三是坚持三个“统一”原则,维护公平正义。内蒙古法院将人民群众拥有安全感视为实现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要求全区法院,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另一方面深刻汲取呼格吉勒图案、王立军“玉米案”等冤错案件的教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持有罪当判则判,无罪当放则放,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权。严格公正司法就必须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内蒙古法院将守法律、重程序作为法治的第一位要求,自觉维护法律和规则的严肃性,让人民群众能够看得到、感受得到公平正义。细而言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实现国法、天理、人情的深度契合,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内蒙古高院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各项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改革相互促进,全面安排部署改革工作。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分配机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增强审判团队合力、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法院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切实落实“由裁判者负责”;推动法官员额增补常态化工作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配套制度的全面落实,按照自治区“书记员聘用管理办法”,尽快开展原有聘用人员的过度接收和新聘人员的招录安置工作;继续开家事审判机制、内设机构、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等改革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先行先试,适时总结试点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远程视频审理、调解,远程电子签章、电子送达等现代办案方式方法,开展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行动,限期建立并落实“马上办”“部门工作业绩公示”制度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八个本领”要求,大力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努力锻造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特别是注重蒙汉双语人才培养,深入落实民族地区双语法官选拔培养,扩宽招录渠道,继续推行双语法官评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提升双语法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时间表如期完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日趋规范,进一步适应移动互联时代新特点,实现互联互通,打造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关司法机制。

  五是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内蒙古高院每逢重大决策必调研先行,进一步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高院党组指派副厅级领导分别带队组成调研小组就人力资源配置、内设机构整合、司法政务管理等11个方面开展专项调研,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多项实现成果转化,有效指导了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践。同时,内蒙古高院聘请法律专家,组织专门力量完成了“三级法院办案流程指引”(包括民事卷、刑事卷、行政卷、国家赔偿卷和执行卷)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全面规范审判执行程序,提升案件裁判质效。为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内蒙古高院选拔任用优秀人才,并与内设机构改革、职能优化通盘考虑,逐步合理调配本院及辖区法院的人力资源。通过繁简分流、引进第三方调解组织、推进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多途径多手段缓解人案矛盾,最大限度挖掘潜能,提质增效。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引发的超越历史、创造未来的颠覆性变革,内蒙古法院因势而谋、应势而动,健全、完善并有效利用司法大数据,完善智能审判支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以信息技术助推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目前,内蒙古高院正在全区法院推广全流程网上及移动客户端掌上办公系统、筹建全区法院案例库,积极探索现代信息科技与审执工作的深度融合,借助科技的翅膀推动内蒙古审判事业的腾飞。

  改革再起航,任重而道远。内蒙古法院人始终坚信“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内蒙古高院将团结带领全区法院广大干警争做努力奔跑的追梦人,凝聚起“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力量,奋力谱写内蒙古法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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