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靖:借钱买摩托车拒还款 司法拘留没商量
2019-03-25 19:24:5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彭诗
  2019年3月15日上午,被执行人彭某因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某与彭某2014年11月相识,后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一直是女方陈某挣钱给男方彭某开销,2016年6月17日、6月22日,彭某以购买摩托车为由向陈某借款8976.44元,同时约定被告每月按借款金额支付3%的利息,此后彭某拒不支付陈某利息,两人分手后,陈某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8月24日,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彭某给原告陈某偿还因购买摩托车借款8200元,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42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彭某拒不履行法律还款义务,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法官向兴国从法理到情理,耐心细致进行调解。2017年8月2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场执行到位2150元,彭某尚欠6050元。尚欠的余款从2017年10月开始,每月月底前还款2000元,于2017年12月月底前全部还清。然而被执行人彭某并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2018年,经陈某催促,彭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偿还了陈某的欠款5000元,之后拒不履行剩余的欠款1050元。在此期间,彭某更是多次拒绝接听法院电话,直至后来其不再用手机,以“失联”的方式来躲避还款义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3月15日,保靖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电话,称其在保靖县桐木棋小区正巧遇见被执行人彭某,向兴国当即表示让陈某与彭某寒暄几句先稳住对方,随后立即骑电动车赶往现场,并将被执行人彭某带至法院。

  执行局办公室中,“老赖”赖出了新高度,让人眼界大开。面对拘留,被执行人彭某拿出身上500元现金,余下505元希望申请执行人陈某能宽限其几天,但陈某表示不再相信彭某。法官建议被执行人彭某与家人朋友借钱还给陈某,彭某谎称借不到钱、也不记得任何人的电话号码,直接耍起了无赖。面对如此亵渎法律、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保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彭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等待彭某的不仅是看守所“漆黑的夜和冰冷的床”,其还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样一来,其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在交通、消费、投资、置业、工作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及五星级以上酒店等高消费,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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