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慧眼识真伪 当事人伪造证据受处罚
2019-04-24 15:26:28
     中国法院网讯 (柳贤鸿 朱民)  近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对甲某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19年3月,原告甲某在一起民事诉讼中提供了一张盖有某单位印章的证明给昭平县人民法院五将人民法庭,办理该案的法官在审查该证据时对证明的印章产生了怀疑,于是,便到某单位进行了核查。结果正如法官所料,某单位工作人员当场否认了这份证明。第二天,获知消息的甲某一大清早便来到五将人民法庭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交代了伪造证据的全过程。甲某本以为能蒙混过关,结果还是没能逃过办案法官的火眼金睛。

  伪造证据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理,考虑到甲某能及时主动上门承认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决定对甲某进行罚款5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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