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堂妹出气纠集多人斗殴领刑一年二个月
2019-05-16 15:51:58
     中国法院网讯 (张国宝 万艳)  堂妹受同学欺负,堂哥纠集多人与对方“约点子”斗殴。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刘某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兴与张某杰(已判刑)、张某星、骆某等人在安义县某KTV包厢内唱歌,得知堂妹刘某某在学校被同学熊某俊欺负。为帮刘某某出气,当即向刘某某要了熊某俊的电话后,与熊某俊在电话中说“约点子”(即打架),并让熊某俊到KTV来。与此同时,熊某俊打电话告诉雷某田,称其与刘某兴“约点子”一事,雷某田说不用担心。同时,熊某俊还纠集同学周某启、刘某宝一同前往安义县某KTV与雷某田汇合。刘某兴见熊某俊还未来,打电话催促,并与张某杰、张某星、骆某等人驾车到路上寻找熊某俊,当车行驶至南昌技师学院门口时,见正往KTV方向走的熊某俊、雷某田等人,刘某兴对着熊某俊等人问“谁是熊某俊?”熊某俊回答自己就是时,刘某、张某杰等人与熊某俊、雷某田等人互殴。在斗殴过程中,雷某田被打伤,熊某俊说:“你们打了毛某的外甥”(注:毛某系安义县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刘某、张某杰等人听后因心里害怕即停止殴打,并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雷某田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刘某兴赔偿2万元给受害人雷某田。

  2018年12月23日,被告人刘某兴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抓获归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兴纠集多人参与斗殴,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为首要分子。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兴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雷某田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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