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先后五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刑四年三个月
2019-05-21 10:57:54
     中国法院网讯 (陈长权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4月2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无业)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以人民币1240元的价格向王某(已判决)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0粒。同月25日18时许,西湖公安分局侦查人员通过先期抓获的王某与被告人周某相约购买300元的毒品,侦查人员在上述小区门口抓获周某,并在周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粒(共计净重0.4克)和甲基苯丙胺(冰毒)4小袋(共计净重1.38克)。4月27日,周某因尿妊娠实验呈阳性被取保候审在家。

  同年6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周某在西湖区广润门住宅区一理发店向吸毒人员熊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粒和甲基苯丙胺(冰毒)2小袋。同月23日8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上述理发店向熊某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粒和甲基苯丙胺(冰毒)1小袋。同月25日,东湖公安分局侦查人员通过先期抓获的熊某与被告人周某相约购买毒品,侦查人员在经开区某小区一阁楼抓获周某,并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粒(共计净重0.3克)和甲基苯丙胺(冰毒)1袋(共计净重0.67克),以及吸毒工具自制过滤瓶一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先后5次共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5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0.7克,以及甲基苯丙胺(冰毒)3小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54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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