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推倒骑车女子,未抢到钱径自离去
南通两名“00后”学生犯抢劫罪分别获刑
2019-07-01 10:48:59
     中国法院网讯 (储慧文 古林)  “抢!”去年3月的一个深夜,江苏省海安市某职业学校一学生在路边推倒一名骑电动车回家的女子后,招呼另一名同学上前去抢,虽搜遍女子的口袋,却未能找到一分钱财物,最终还算双双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人晓翔、宇骅(均为化名)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1年5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令人心痛的是,两名被告都是“00后”,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

  晓翔、宇骅均就读于海安市某职业学校。两人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父母给的生活费远不够用。手头拮据的他们萌生了抢劫的念头。经多次踩点,他们发现海安市中城街道翻身河东附近的一段道路没有路灯,也没有摄像头,决定一起到该路段实施抢劫计划。

  去年3月9日23时许,晓翔和宇骅一起来到该路段的一棵大树下蹲点,寻找目标伺机作案。临近午夜12时,晓翔看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迎面驶来,此时四周空无一人。待该女子从身边路过时,晓翔大喊一声“抢”,上前以手推的方式发动突然袭击,致使该女子连人带车跌倒。一旁的宇骅闻讯上前采取按压控制、搜身等手段,对女子实施抢劫,但翻遍其口袋,却未发现一分钱的财物。两人一边抱怨遇到了“穷鬼”,一边悻悻而返。

  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将晓翔、宇骅抓获。归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晓翔、宇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晓翔认为量刑偏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南通中院二审合议庭审判长张亚军介绍说,考虑到两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均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两人系抢劫未遂,依法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两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但本案系暴力犯罪,晓翔在本案抢劫未遂后没有采取措施弥补被害人,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张亚军指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中学生,从年龄上看,一般在14岁至18岁之间,他们大都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复杂多样,但与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或流于形式,无疑有着重要的联系,中小学校必须把法制教育课列入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决不能等出了问题才想到法制教育。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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